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对刑法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2)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