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四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四十六、 四十六、 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 四十五、 目录 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