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三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三十三、 三十三、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 三十二、 目录 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