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二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