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 十、 十、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