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五、 五、 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