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五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五十一、 五十一、 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修改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五十、 目录 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