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三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 三十二、 三十二、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2015) 三十一、 目录 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