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一、 一、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