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五节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