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四百三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百三十四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