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4. 第八章 目录 第三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