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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编 总则
  4. 第三章 刑罚
  5.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6.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

被引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15、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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