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三百一十五条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殴打监管人员的;

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