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三、 第五章 目录 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