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百零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被引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第二百零二条 目录 第二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