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