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百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