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