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 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