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 第一百三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