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 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