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