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