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