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第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