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第四百四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