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第四百一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