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 第三节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