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 第四百五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第四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四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