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 第四百二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