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 第四百零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七条 目录 第四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