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