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四百四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