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四百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九条 目录 第四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