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