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