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