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