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2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2年)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