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七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