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四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