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四百二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四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