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四百一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