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三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