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三百七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