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三百七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