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百四十九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