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第七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