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9年) 第四百四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百四十四条